![【企業管理】新版《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之你問我答系列]()
海關總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關總署令第23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下面解答幾個常見的問題 。
01問:新的認證標準對高級認證企業的便利管理措施有哪些變化?重新認證時資料需要準備幾年的?
答:在保留原有高級認證企業便利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降低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抽查比例、優先辦理出口貨物通關手續、優先向其他國家推薦食品等出口企業注冊等便利措施(第三十條);將高級認證企業復核期間由三年調整為五年,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第十九條)。
新申請的企業,提供最近一年的記錄資料。重新認證企業應當提交最近一次認證后每一年的記錄資料。
Tip:
第十九條 海關對高級認證企業每5年復核一次。企業信用狀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海關可以不定期開展復核。
第三十條 高級認證企業是中國海關AEO,適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低于實施常規管理措施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及相關業務手續;
(四)優先向其他國家(地區)推薦農產品、食品等出口企業的注冊;
(五)可以向海關申請免除擔保;
(六)減少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
(七)可以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之前向海關申報;
(八)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
(九)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通關便利措施;
(十)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斷國際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
(十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02問:我們想申請高級認證企業,如果沒通過可以馬上重新提交申請么?
答:不可以,未通過高級認證企業認證的1年內不得提出高級認證企業認證申請。
Tip:
第二十一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內不得提出高級認證企業認證申請:
(一)未通過高級認證企業認證或者復核的;
(二)放棄高級認證企業管理的;
(三)撤回高級認證企業認證申請的;
(四)高級認證企業被海關下調信用等級的;
(五)失信企業被海關上調信用等級的。
03問:違規處罰信息應當屬于公司的“隱私”,可不可以申請不要公布處罰信息?
答:違規處罰信息不屬于公司的“隱私”,應當及時公示。
Tip:
第十一條 海關應當及時公示下列信用信息,并公布查詢方式:
(一)企業在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信息;
(二)海關對企業信用狀況的認證或者認定結果;
(三)海關對企業的行政許可信息;
(四)海關對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
(五)海關與國家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公示的信用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04問:新增了信用修復,請問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信用修復?
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Tip:
第二十六條 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因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六項情形被認定為失信企業滿1年的;
(二)因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情形被認定為失信企業滿6個月的;
(三)因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情形被認定為失信企業滿3個月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一)被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構成走私行為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三)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單證(以下簡稱“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
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次數超過上年度相關單證總票數萬分之五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
上年度相關單證票數無法計算的,1年內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非報關企業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報關企業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
(四)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
(五)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6個月仍未繳納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追繳的走私貨物、物品等值價款,并且超過1萬元的;
(六)抗拒、阻礙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依法處罰的;
(七)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處以罰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文件: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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