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貨物出口至伊拉克、伊朗、印度的企業注意,幾則新規出爐,大家務必注意,不要因為違反規定而造成貨物延誤或者其他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伊拉克海關新規
新規一:伊拉克海關對進口貨物有強制性新規要求
“一般貨物”作為商品描述將不再被接受,提單要顯示商品的確切貨物名稱;
貨船在伊拉克烏姆蓋斯爾港Umm Qasr港停泊后,海關禁止修改對艙單;
收貨人和通知方必須是伊拉克境內的,并且在伊拉克擁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外國當事方不再被接受。
海關新規丨伊拉克、伊朗、印度對進口商品不再強制需要原產地證明
新規二:出口伊拉克,企業需要申辦“原產地證和發票領事認證”
如收貨人為伊拉克國有石油公司,企業需提交三種輔助材料,即合同復印件、符合性證書(COC或COI)和工程檢驗證書,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
如收貨人為伊拉克國有公司(非石油),企業需提交兩種輔助材料,即合同復印件和符合性證書(COC或COI),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
如收貨人為民營企業(非國有),符合性證書(COC或COI)和進口許可證,如發票金額超過100萬美元,則需另外提供合同復印件。



伊朗對進口商品不再強制需要原產地證明
伊朗《經濟論壇報》6月10日報道,伊朗第一副總理埃斯哈克·賈漢吉里(Es'haq Jahangiri)已經同意了伊朗工商、礦業和農業商會的一項提議,即放松對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的規定。

通常進口貨物通關前都需要原產地證明等各類文件,但伊朗目前面臨經濟制裁,類似的證明文件將會簡化或取消。
出口印度有新規!違反扣留集裝箱!
印度政府于2019年4月16日發布第06 / 2019-2020號貿易通知,要求進口商在進口豌豆(包括黃豌豆,綠豌豆,豌豆和卡斯帕豌豆)的時候,提供有效許可證、申報每月進口數量等。如果違反規定,可能會發生集裝箱遭扣留等處罰!
對此,船公司Hapag-Lloyd已經發通知提醒客戶:

▲Hapag-Lloyd官網通知
Hapag-Lloyd在通知中稱:由于該商品沒有被禁止,而是僅限于進口數量并受當地法律管轄。
因此,將繼續接受對該商品的預訂,但建議出口商確定進口收貨人的許可證和批準的有效性,以確保貨物在目的地得到適當清關。
來源:搜航網
文章來源:
https://www.ikjzd.com/articles/98328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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