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通知表揚海關總署,這是個什么操作?]()
前面,我們介紹了目前最新的外輪沿海捎帶業務政策:交通運輸部明確中資“方便旗”船舶沿海捎帶政策的“中轉港”范圍
回顧了這項業務歷經十幾年的艱難開放過程:外輪沿海捎帶:多方爭議中的艱難開放
了解到香港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這項業務的態度:香港:觀察“外輪沿海捎帶”的一個視角
也看到上海為推動這項業務付出的巨大努力:開玩笑,你知道上海足球界為推動“外輪沿海捎帶”有多努力嗎?
在一個審慎,一個超脫中,我們了解了交通運輸部和海關對外輪沿海捎帶態度的區別。
之所以有這樣的區別,原因在于部門職責和管理對象不同:
--對港口、航運企業和航線的管理,屬于交通運輸部的職責,無論港口是否對外開放,無論內資外資航運企業,也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航線。
--海關有權監管的對象是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船舶)和貨物、物品,至于說港口和航運企業,海關只與其中有進出口業務的有關,而航線如何,海關不管。
港口或者外輪企業想要開展屬于沿海航運權范疇的沿海捎帶業務,首先要過交通運輸部這一關,過了這一關,海關對于船舶按照既有的進出境運輸工具管理制度進行監管,對于載運的貨物有轉關運輸的管理,不存在什么創新或者突破的問題。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兩個部門面對外輪沿海捎帶業務時一個審慎一個超脫的態度區別,因為交通運輸部的決定意味著對沿海運輸權的突破,關系到眾多國內航運企業以及中小港口的生存和發展問題,還有前面介紹過的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等問題。而海關并不能決定是否開放外輪沿海捎帶,開放了,也是按照既有的制度進行監管,不開放,還是按照既有的制度對進出境的船舶和貨物物品進行監管。
我們在前面多次提到,外輪的沿海捎帶業務,是一個觀察博弈中的開放和開放中的博弈的樣本。
樣本的意義,不只是可以觀察到港口與港口、航運企業與航運企業之間的博弈,政府部門之間的不同態度也值得觀察,而且,除了前面提到的一個審慎一個超脫,我們在外輪沿海捎帶業務的開放過程中,還看到這樣一個有意思現象:交通部發通知表揚海關總署。
這是個什么操作?
事情是這樣的。2005年,沒錯,17年以前了,海關總署發布了一份《關于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工作的公告》(2005年第3號,已被海關總署2014年第44號公告廢止),公告說:
為促進我國集裝箱運輸事業的發展,提高口岸通關效率,更好地服務對外貿易,海關總署決定,自2005年4月1日起,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工作。
注意:
1.如果不明白這里的“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到底在說啥,就知道與我們一直討論的外輪沿海捎帶業務“類似”就可以了。當然有區別,主要是船舶限定中國籍,不涉及外輪,無論這個外輪是中資還是外資。
2.從通知可知,在2005年之前,內外貿貨物的運輸是嚴格分開的,即使是中國籍船舶,也不得同船運輸內外貿貨物。同樣,在2005年之前,即使是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也不得從事國內港口間的轉關貨物運輸。因此,我們現在討論的沿海捎帶進出口貨物的業務,在17年前是完全不可能的。
海關總署在2005年3月8日發出公告,從4月1日起開始試點,到了5月18日,交通部(當時不叫交通運輸部)發出《關于開展內外貿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工作有關備案事項的通知》(交水發[2005]196號,已被交通運輸部2014年第33號公告廢止),對試點企業范圍、備案材料和備案程序、基本要求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就有意思了。從4月1日海關開始試點,明確規定了向交通部備案的程序,取得備案的,海關才準予開展相關業務。但到5月18日交通部才公布備案材料和備案程序,這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有意愿開展相關業務的航運企業和港口,面對鏡花水月一般的海關試點政策,只有干著急的份兒吧?
更有意思的是通知中對海關的表揚。
通知開頭說:
為促進我國集裝箱樞紐港的形成和發展,提高集裝箱運輸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運輸服務質量,降低物流成本,更好的為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提供運輸保障,海關總署已于2005年3月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5年4月1日起,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為配合海關做好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說的很清楚,交通部是“配合海關”做好相關試點工作。
通知第三點“做好試點工作的基本要求”里說:
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是海關總署為促進我國集裝箱運輸事業發展的一項新舉措,體現了海關總署求真務實的精神和開拓創新的工作理念,參與試點的航運、港口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管設施和條件,規范經營,落實責任制,在單證管理、作業程序、信息處理與傳遞等方面積累經驗,積極配合海關做好監管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交通部的通知是發給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中遠、中海、長航、中外運(集團)總公司的,一個部門在發給本系統的通知里專門表揚另一個部門“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知道大家見過沒有,在我們有限的認知范圍里,獨一份。
我們在前面說過,對于外輪沿海捎帶,交通運輸部和海關之所以一個審慎一個超脫,在于海關沒有決定是否開放的職權,而17年前的這項試點卻是“海關總署決定”開展的,可以這樣說,十幾年來逐步放開的沿海捎帶業務,最初的一步是海關邁出的。
來源:喜運達

加入賣家交流群
快速對接各種平臺優質資源

標簽:廣州到越南物流專線泉州到菲律賓海運價格海外倉手表東莞到菲律賓海運跨境電商孵化服務平臺走越南物流阿克蘇到浙江物流國內寄快遞到菲律賓多少錢tiktok國內發貨國際物流貨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