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退(免)稅申報期為貨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申報期內。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政策依據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第四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答:如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后申報出口退(免)稅,需在申報時報送收匯材料,收匯材料指的是《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
政策依據
三、企業超期申報時無法提供收匯材料,還可以申請退(免)稅嗎?
答:需要分情況判斷。
如符合視同收匯條件的,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正列舉的視同收匯原因,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
如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可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答:如為生產企業,跨年度的免抵退稅數據可合并申報,不需要與本年度出口業務的申報進行區分。例如某生產企業A,2024年9月出口的貨物,于2025年4月進行出口申報時,申報屬期同為2025年3月,無需分開。
如為外貿企業,跨年度申報免退稅數據時,申報年月統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寫,申報批次順延即可。例如某外貿企業B,2024年9月出口的貨物,于2025年4月進行出口退稅申報,申報屬期應為2024年12月。若上年最后一次申報時批次為002,那么本次申報批次順延為003。
來源:跨境易稅通
加入賣家交流群
快速對接各種平臺優質資源
標簽:國際快遞價到澳大利亞的國際快遞寄馬來西亞件越南海運美國國際航空快件到印度尼西亞的物流公司跨境電商平臺支付方式平臺國內陸運到越南海東物流越南海運報價
關注公眾號
快速獲取
最新行業資訊動態
加入賣家交流群
快速對接
各種平臺優質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