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Dali”號集裝箱船在巴爾的摩港撞塌“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橋并導致港口關閉。該集裝箱船由馬士基租賃,船東是新加坡的Grace Ocean,船舶管理公司則是新加坡的Synergy Marine。
4月12日,總部位于瑞士日內瓦的地中海航運(MSC)官網發布的一份客戶咨詢報告稱,接到馬士基通知,“Dali”號船東已宣布“共同海損”。目前,地中海航運和馬士基這兩家公司正在向船上貨物所屬的客戶轉發“共同海損”相關信息。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航行或船舶運輸中,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該損失應由所有受益人共同分擔的原則。這種原則通常適用于海上保險和海商法中。具體來說,共同海損可能包括船舶擱淺、火災、碰撞、海盜襲擊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的損失。
共同海損的分攤原則基于合理性和公平性,因為海上運輸中的許多風險是無法完全控制的。在發生共同海損時,所有受益人,包括船東、貨主以及保險公司,都需要按照其在運輸中的權益比例來承擔損失。
共同海損通常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和分析,以確定損失的性質、程度以及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這種原則有助于維護海商交易中的公平和合理性,并促進海上運輸活動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在某些情況下,貨主確實可以選擇棄貨而不承擔共同海損中的損失,但這取決于具體的情況和相關的合同條款。在海上運輸中,如果貨物受到損壞或有丟失的風險,貨主可能會選擇通過棄貨的方式來減少自己的損失。棄貨是指在面臨損失時,貨主放棄對受損貨物的所有權,并允許其沉沒或被丟棄,以避免進一步的損失。
然而,是否可以通過棄貨來減少或避免共同海損中的損失通常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合同中的條款、適用的法律和相關的海商慣例。在某些情況下,棄貨可能被視為合理的行為,貨主可以在遵守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這種解決方案。但是,在其他情況下,棄貨可能會被視為違約行為或不合理的行為,貨主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貨主在面臨共同海損時,應該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和適用法律,并在與船東、保險公司等相關方進行協商后做出決定。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相關方達成協議可能是解決共同海損問題的最佳方式,以確保損失得到公平合理地分擔。
原標題:什么是“共同海損”?
來源:tk0123小助手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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