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全稱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中文譯為“可變利益實體”或“協議控制”,是指在中國法律指導下,境外上市主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主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 ),該全資子公司并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VIE架構的搭建和運作]()
一、如何進行搭建VIE架構?
第一層主體為BVI公司作為持股平臺
公司(境內權益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設離岸公司,我們將其稱之為BVI公司。在第二層的開曼公司上要設立一個BVI公司控股上市主體,原因是:
(1)、可以使實際控制人(股東)繞開直接持股禁售期的限制。開曼公司上市之后,一般交易所會要求其股東在1年或更長時間內禁止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用設立BVI間接持股方式,實際控制人(股東)可以免受禁售期限制,處置股權更為便利。
(2)可享受BVI 公司所得稅低稅率的待遇。無論是收取股利,還是出售BVI 公司股權放棄原有業務,均可享受稅收優惠。
(3)可以繞開國家外匯管理限制。如果實際控制人(股東)直接持有上市主體股權,那么實際控制人的分紅就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年37號)規定在指定日期內匯入境內,如果有BVI公司,則收益歸屬BVI公司,無需匯入境內。
第二層權益主體為開曼公司
以風投、其他公眾股東和BVI公司為股東,設立一家注冊在開曼群島(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為上市主體。
第三層主體為香港殼公司,作為直接返程投資主體
之所以在香港設立殼公司,主要是基于稅收籌劃的考慮,香港殼公司基本上也是所有通過VIE架構上市的公司中境外構架的最后一層。
有些主體會在開曼公司之下,香港殼公司之上再設立一層BVI公司,這是為了規避直接轉讓香港公司股權時應繳納的印花稅(根據香港地區稅法,境外公司轉讓香港公司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通過間接轉股模式可以規避)。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適用我國同外國(地區)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議,而中國大陸與香港之間存在雙邊稅收優惠協議。
內地與香港之間簽訂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第10條第2款規定:“如果受益所得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預提稅為股息總額的5%;在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所以,按照雙邊稅收優惠協議,對于香港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內地的股息所得,可以申請享受預提所得稅稅率為5%的協定優惠待遇。與直接將股息分配給開曼公司需繳納10%的預提稅相比,設立香港殼公司后,WFOE向香港殼公司分配股息時的預提所得稅可享受5%的稅率優惠。
同時,香港稅收采取所得來源地原則,只有利潤來源于香港本地才需納稅,而通過香港將股息支付給開曼公司的環節無需納稅。
第四層為外商獨資企業(WFOE)
由SPV(香港公司)設立境內外商獨資公司,WFOE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這是境外上市主體伸向境內的一只爪子,雖不能有實際經營,但就是由它控制了有實際經營的公司。由于外商投資的穿透核查機制,WOFE雖然同樣對納入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產業無法涉足,無法拿到ICP或SP相關的經營許可牌照,但可以運營除了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業務。因此,WOFE被允許在國內開展咨詢服務或技術服務的業務,從而可以與國內運營實體簽訂VIE涉及的各類協議,以達成協議控制的目的。所以,通過WOFE協議控制國內運營實體是唯一可選的路徑。
VIE主體及主流搭建步驟
VIE 架構通常由三部分構成:境外特殊目的實體公司(SPV)、境內外商獨資企業(WOFE)和境內運營可變利益實體(OPCO)。
主流搭建步驟
(1)內資公司實際控制人設立離岸公司 SPVa 股東注冊單獨的離岸公司,信息保密且方便后期股權轉讓及稅務安排。b 離岸公司 SPV 持有股權比例:按其持有 VIE 的股權比例設置c 注冊地:開曼(免稅)、英屬維爾京(BVI)、百慕大等地(香港聯交所、紐交所和英國 AIM承認)
(2)控股公司(如 BVI)向境外投資者增資進行股權變動
(3)離岸 SPV 設立境內外商獨資企業(WOFE)
常見 VIE 架構
第一由內資公司實際控制人設立離岸公司。
第二,由于開曼等避稅公司免稅,且具有英美法系優勢,在開曼設立離岸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第三,由開曼公司設立香港公司,以便未來可以進行更便利、靈活的稅務籌劃和資本重組。第四,由香港公司在境內建立(或收購)外商獨資企業 WOFE(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從事中國法律規定的外商不受資本準入限制的行業。
第五,通過外商獨資企業 WOFE 與實際控制人、境內經營實體簽署一系列控制協議,即 VIE 協議,從而達到控制境內可變利益實體 OPCO(Operating Company)。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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